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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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软件正版化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4 16:23:00
 

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软件正版化工作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2016220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正版软件采购制度

 

1.按照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软件清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充分盘活和利用软件存量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机关信息安全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避免重复浪费。

2.对拟购软件,要准确核实其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明确其版本、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要求,充分考虑我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要求。

3.采购计划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先由人秘科拟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执行。超过5000元以上的采购计划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正版软件要列入单位固定资产,软件许可由单位统一管理,做好软件许可的备份工作,保证所采购的软件不丢失、不流失,在电脑出现意外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

2.人秘科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登记证、购买发票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并集中存放和保管。

3.人秘科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对本单位所持有的软件进行登记,实行台账登记管理,适时更新。台账登记要明确记载软件的名称、版本及产品ID号,具体到部门、房间(办公区域)、使用人及计算机(计算机要进行资产编号)。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正版软件督查制度

 

1.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装使用正版软件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重点抽查,每次督查或者抽查均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在机关内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2.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督查中一旦发现有私自卸载、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情况的,本人及本科室不得参与年度先进评选,不推荐其参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有关先进评选。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正版软件使用制度

 

1.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3.注意事项:

1)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4.责任追究。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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